近日,我所创始合伙人陈丽华律师受聘为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海南国际仲裁院是海南省人民政府为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在原海南仲裁委员会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国际民商事仲裁机构。近年来,海南国际仲裁院坚持法治方向,借鉴国际经验,把握市场规律,扩大国际化规模,加强专业化管理,促进正规化建设,推动现代化发展,改制工作顺利完成。改制完成后的海南国际仲裁院实行理事会主导的法人治理结构,作为社会公益性法定机构和非营利法人独立运作,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治理机制,是全国唯一一个不再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仲裁机构。海南国际仲裁院目前集中国内地、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外籍仲裁员千余名,在国内享有广泛声誉,在国际亦有一定地位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