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都发生过小型交通事故,这种小型交通事故通常伴随着没有人伤、已方无责或非全责、对方无保险或拒绝赔偿等情形。日前,本律师就接到了一起来自表哥的法律咨询。原来表哥就发生了前述小型交通事故,因为对方拒绝赔偿修车费,甚至不接电话,表哥决定起诉。
【案件回放】
1、事故事实:
2、责任认定:
吕某某在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过错行为,为主要责任;表哥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过错行为,为次要责任。
3、车险情况:
表哥所驾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车损险;吕某某无车险。
4、赔偿情况:
表哥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并咨询了理赔事宜,当时保险公司的回复是:只理赔表哥承担的次要责任部分,即修车费的30%,其他修车费需要表哥向吕某某索赔。其后,表哥多次联系吕某某,吕某某先是说没钱,之后就不再接电话了,导致表哥自行支付修车费7500元。
【律师锦囊】
表哥的前述经历其实在我们身边时有发生,而往往经历过这些的朋友都是苦不堪言。选择打官司,要花律师费、诉讼费,还要花时间,最后还怕遇到执行难;选择不打官司,心里又非常郁闷,不甘心自己承担全部损失。
1、什么是车损险代位求偿?
车损险代位求偿,即交通事故中,责任方怠于赔偿被保险人的车辆损失时,被保险人可通过己方保险公司先行获得赔偿,后由保险公司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责任方的索赔权。车损险代位求偿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即“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其立法目的在于保障被保险人在其车辆受到第三者损害时,能够及时得到补偿,以转移和分散风险,平衡被保险人、第三人及保险公司的利益及风险。
2、车损险代位求偿的适用现状?
虽然车损险代位求偿有其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其实际应用并不广泛,主要是因为保险公司追偿成本高,遇到责任方没有购买保险或保额不足的情况,又很难追偿成功,所以,保险公司执行车损险代位求偿的主动性不强,时常隐瞒被保险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要求全额赔偿的信息,从而导致绝大多数被保险人不知道这项权利的存在。就像表哥在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咨询理赔情况时,保险公司就隐瞒了车损险代位求偿,而是让表哥自行找吕某某索赔,逼得表哥只能选择诉讼。
3、如何适用车损险代位求偿?
交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向保险公司及时报案,并明确向保险公司要求启动车损险代位求偿(如不明确要求启动车损险代位求偿,保险公司不会主动适用)。届时,保险公司会按照启动车损险代位求偿的程序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关资料,这些资料通常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现场照片、交通队出具的责任方基本信息、行驶证、驾驶证、修车清单及修车发票。被保险人提交前述材料并经保险公司审核无误后,保险公司即可先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