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鸿说法
作者: 丁艺
发布时间: 2024-12-11
科创企业专利申请:五大风险需警惕
⬇全文下载

对于科创企业而言,专利申请不仅是企业保护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更是企业未来发展的重要基石。但遗憾的是,基于种种原因,部分科创企业在发展初期无法发现专利申请中的潜在的风险,从而给自己的创新之路埋下隐患。


笔者基于多年为科创企业服务的经验,总结了专利申请过程中易被忽视的五大风险,并提供实用的应对策略,以期帮助企业更好保护创新成果,推动企业稳健前行。





一.专利权属风险

1.风险的来源

专利权属风险主要涉及职务发明创造、合作或者委托开发的发明创造以及技术秘密被他人申请专利等情况。


根据《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1],员工在工作期间及离职后一段时间(1年)所完成的相关技术,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无论是申请专利的权利还是专利权,其均归属于单位。


实务中,科创企业的发明人可能在多处任职(例如,同时具有高校老师或者学生的身份)或者为1年以内新入职的员工,其为公司提供的相应技术,有可能被认为是归属于其原单位的技术,若处理不当,有可能引起权属纠纷,甚至于还可能涉及商业秘密侵权。


此外,引起权属风险的情况还包括在对外的技术合作过程中,在未约定技术或者专利的归属的情况下,将非本企业人员列为发明人或者将其他企业或者研究机构合作开发的项目单独提出专利申请。


2.风险的防控

针对发明人为本公司在职人员的情况,对发明人身份进行审查,尤其是离职员工、新入职员工及兼职人员,需要关注的事项包括(1)发明人离职和入职时间;(2)在原单位从事的工作内容与本单位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是否具有关联性;(3)是否在多处任职,是否影响知识产权权利归属;(4)原单位离职协议的内容和在原单位专利申请的情况;(5)是否为实际的发明人(即对发明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6)核心技术人员的管理(入职协议、离职协议、保密协议、项目管理、离职后的从业状态等);(7)对商业秘密的内容做出具体界定等等。


对于发明人为非本公司的人员或者存在合作开发的情况,需要关注的事项包括(1)是否涉及核心技术;(2)了解外部发明人的身份;(3)签署技术/知识产权归属协议,并对技术改进的归属作出约定,避免知识产权归属不明,尽量避免共有知识产权;(4)签署保密协议;(5)确保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可实施性,避免权利分配、许可、收益分配等方面的风险等等。


此外,企业可以建立常规的管理模式,对研发过程中参考的技术来源进行确认、检索和分析,防止侵犯专利权或者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


二.专利申请时机和时间管理

1.风险的来源

我国专利权的授予采用“先申请原则”,这意味着如果专利技术在申请之前通过产品宣讲、展会、文章等形式公开,可能会导致该技术丧失新颖性,从而影响专利的取得。此外,企业的技术发展通常具有连续性,之前提交的专利申请可能会对后续申请的专利在新颖性或创造性方面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合理规划专利申请时间并做好技术保密工作,对于确保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至关重要。


2.风险的防控

为了避免技术内容提前公开,对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可能会涉及多个部门的培训和协调,以及对各项目阶段的监控和保密,主要措施可以包括:

(1)制定专利申请策略:在开发阶段制定专利申请计划和时间表,对于核心技术,尽早提交专利申请(可以作为之后申请的优先权)以确保新颖性;

(2)控制技术公开的对象和时间:通过签订保密协议、完善技术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对涉密技术的管理措施等建立对内对外的保密管理体系,避免过早公开技术细节;

(3)知识产权的培训和咨询:与法律顾问合作,对员工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培训,提高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的认知,在内部进行上述管理体系的培训;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专利从申请到授权需要一定的时间,对于有融资需求或者上市需求的企业来说,尽早对技术进行专利布局对于体现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估值、展示技术壁垒等都有重要的意义。


三.专利申请稳定性风险

1. 风险的来源

企业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可能在技术还未完全成熟时就提交申请或者不希望在专利申请中充分公开技术内容,导致专利权稳定性不足。这一方面导致专利申请存在无法获权的风险,另一方面即使获得专利权,一旦受到挑战(例如,无效宣告请求或诉讼),可能面临专利被无效的风险。特别对于核心技术来说,如果早期基础专利不稳定,对于企业的竞争优势可能有比较大的影响。


发明专利申请从提交到公开有最长18个月的时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从提交到授权也至少有半年时间。因此,申请之前进行的检索无法覆盖所有相关的申请。


2. 风险的防控

企业在知识产权布局时首先考虑哪些技术用专利保护、哪些技术用技术秘密或者其他方式保护。对于核心技术来说,用专利保护的部分既要满足《专利法》规定的新创性和充分公开的条件,又希望追求更大的保护范围。因此,在布局和撰写申请之前,企业或者代理机构需对相关的现有技术和发明特征充分了解,并对发明特征进行检索,制定相应的申请策略。通过在申请过程中定期检索追踪行业技术的发展和变化,为现有和后续的专利申请,甚至研发方向提供专利情报和信息。


四.专利侵权风险

1.风险的来源

在研发过程中,发明人可能会参考现有的技术并对其进行改进,而无意中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另外,产品开发过程可能会涉及对他人技术或组件的使用,如果这些技术或组件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也会引入侵权风险。


2. 风险的防控

(1)在研发早期阶段,可以通过FTO(Freedom to Operate,自由实施)检索降低专利侵权风险,尤其是对行业内竞争企业的专利/专利申请进行排查。

(2)如果需要使用他人技术或组件,可以签订知识产权保障协议,要求供应商保证其提供的技术或组件不侵犯他人专利,并确定由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便在此情况下,也建议对他人提供的技术或组件进行一定的排查,避免纠纷的发生。


五.非正常申请的风险

1. 风险的来源

非正常申请是指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联合提交的各类专利申请行为。如果针对同一技术或者相似技术提交多个内容近似的专利申请,就可能被判定为非正常申请。非正常申请会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已经授权的专利被无效,同时损害企业的信誉,限制企业资助和奖励的申报,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2. 风险的防控

(1)在撰写阶段,保证撰写质量,可以根据解决技术问题的不同来撰写不同的专利申请,并注意用词和行文,避免内容过于近似。

(2)尽量避免只以个人(如创始人)作为申请人来申请技术复杂的专利申请。

(2)接到非正常申请的通知书之后(被“误伤”),应积极应对,提供证据来详细证明企业的研发能力以及与专利申请的对应关系,确保申诉成功。

很多科创企业的目标是在科创板上市。然而,不少企业由于知识产权问题而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严重障碍,甚至影响到融资、合作和上市进程。如果出现专利侵权、专利权属不清或知识产权布局不足等问题,可能导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被质疑,甚至无法通过上市审核。在创业初期了解并且通过管理措施力求规避相关风险,对核心技术进行较为合理的专利布局,可以为企业后续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拥有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明确的技术储备,不仅能提升企业的市场估值,还能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企业的持续增长和竞争力提升,为后续的融资和上市扫清障碍。


[1]《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信息和资料等。

特别声明 | “德鸿说法”栏目下得文章仅作为一般性信息提供,不是作者/德鸿律师事务所为读者/受众作出的专项法律意见。如果有具体法律事务需要处理,建议您向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士寻求法律帮助 ,以获得根据具体事件背景提供的专项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