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鸿说法
作者: 罗保华
发布时间: 2021-04-13
从一起案件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影响
⬇全文下载

牛年新春,山东济南有一起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上了微博热搜,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关注与讨论。


张某某与受伤孩子牛某某的妈妈杜某某是朋友。因杜某某夫妻工作原因无法按时接送孩子,张某某是全职妈妈,时间充裕,因此常常在骑车接送自家孩子的同时无偿帮忙接送杜某某的孩子牛某某。2019年6月19日,张某某如往常一样无偿帮助杜某某接放学回家的女儿牛某某,将牛某某安放在固定安全座椅上,但牛某某意外从安全座椅上跌落受伤,花去医疗费7000多元。为此,杜某某将张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邻里之间互相帮忙极为普遍,帮忙接送孩子的场景在快节奏的生活中更是常见,难免可能出现意外导致人身受到伤害,那帮忙这一方需不需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无偿帮忙出现意外就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为了降低风险,是不是最好不要“没事找事”去给别人帮忙,或者说帮忙前先签一个完备的书面协议把所有责任都说清楚?因此,该案标的虽小,但受到的关注并不小,判决结果将可能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行为方式的改变。


一审法院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实施办法》,认定该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处“肇事者”张某某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法院将该案案由变更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是无偿帮工关系,是助人为乐,不支持牛某某的监护人要求张某某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承担赔偿责任的诉求。法院判决说理认为:

牛某某、杜某某也认可本次伤害属于意外,并无证据证实系张某某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为。且在牛某某住院后,张某某带礼品到医院探望并留下2000元,以表达慰问及歉意,虽然事后双方又发生矛盾,而张某某亦非真意讨要该2000元,系对自有权利的正当处分,本院不予干涉。对于张某某这种邻里朋友之间善意行为,互帮互助、团结友善的良好道德风尚是值得肯定的。牛某某受伤,双方都很心疼,杜某某应正确对待本次事故,不应迁怒于张某某。


二审法院的判决从认可和赞美乐于助人、互帮互助是我国社会的优良传统和善良风俗的角度出发,对案件进行了改判,体现了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打消了人们对朋友之间能不能互相帮助的顾虑。判决中加强了解释说理,使当事人对法律适用的理解更加清晰明确,显然更具有说服力,也更加公平公正,做到法律认同、社会认同与情理认同相统一,符合社会大众对裁判的预期,让关注此案的民众都松了一口气,并纷纷为该判决点赞。该案由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裁判,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的一起典型案例。


2021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涉及疫情防控、抢险救灾、英烈保护、见义勇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助人为乐等可能引发社会道德评价的案件,应当强化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同时,也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三种重要方式:一是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依据时,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明晰法律内涵、阐明立法目的、论述裁判理由;二是民商事案件“无法可依”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引“类推”裁判依据,或者直接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阐述裁判依据和裁判理由;三是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存在多个可能时,指引法官作出选择,找寻相应的法律依据。这一指导意见确立了社会主义价值观是我们国家法律的重要法源。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一价值观的树立倡导应当在社会的各个层面予以展现。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本身即是社会主义价值观转化适用的一种体现,如民法典总则中规定的公平原则、诚信原则、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等,但更多法律法规的法条规定是具体的有针对性的,不免有滞后性,不可能对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予以规定,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中进行释法说理,甚至于“类推”,不仅可以弥补法律条文的短板,更可以有效地通过个案的判决引导公众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引导社会整体价值观的确立、统一,从而进一步体现法律的社会公共价值。

在本次指导意见发布之前,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过三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包括房屋分割、姓名户口登记、继承纠纷、买卖纠纷、学位授予、环境污染等纠纷,涉及社会生活多个层面,这些案例的判决不仅明确说明了相关的法律依据,还运用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了充分解释和说理,对家庭美德、公序良俗、友善互助、诚实信用、环境公益等优秀社会核心价值价值观进行了弘扬,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统一赞誉。

而今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意见的发布,相信类似案件的判决将会越来越多,不会再作为典型出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裁判中已不仅仅是一个政治概念,它将成为司法活动的一个独特场景,为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运行提供所需的理念、情感以及价值内核。这也将增强社会公众将对法律公平公正的确信,遭遇类似本文案例涉及的“帮一帮”“扶一扶”这一类的事件,不再犹豫和退缩。自然对于律师而言,随着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不断推进,在诉讼文书或者庭审中援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诉辩理由,将成为在司法活动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方式。

参考文献:
[1]参见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张丽健康权纠纷(2021)鲁01民终400号判决书。
特别声明 | “德鸿说法”栏目下得文章仅作为一般性信息提供,不是作者/德鸿律师事务所为读者/受众作出的专项法律意见。如果有具体法律事务需要处理,建议您向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士寻求法律帮助 ,以获得根据具体事件背景提供的专项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