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肇事者无证驾驶加酒后驾驶, 保险公司能否拒赔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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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肇事者无证驾驶加酒后驾驶(以下简称无证加酒驾),受害者索赔时,经常会遇到两难的境地:肇事者说我有保险你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说因为肇事者无证或者酒驾,所以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那么,在肇事者无证加酒驾而且赔付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受害者能不能要求保险公司先行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呢?本文将通过笔者承办的一起案件,为各位读者揭晓答案。李某某没有取得驾驶证且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与贾某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贾某某受伤,双方车辆均有损坏。经交警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贾某某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李某某投保的保险公司以李某某无证、酒驾为由拒赔,多次协商无果。贾某某将李某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李某某和保险公司赔偿人身损害各项损失183005.33元。
庭审中,保险公司主张因李某某无证驾驶且在醉酒状态下发生交通事故,无证并醉酒驾车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在违法状态下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条例和保险合同可以拒赔。李某某庭前向法庭陈述自己购买保险就是为了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就是为了让保险公司分担风险,认为自己在外打工,无力赔偿。对于受害者来说,如果保险公司拒赔,仅由李某某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将导致拿着生效判决但不能获得执行款项的尴尬境地。
购买保险的目的当然是将可能发生的风险分担给保险公司,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保险事故最终的责任承担者都是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存在无证、醉酒等违法情形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是在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情况下,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只不过保险公司在赔偿后有权向肇事者进行追偿。如上所述,本案中,李某某在无证和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所以,保险公司应该先在保险赔偿范围内对贾某某进行赔偿,赔偿后依法向李某某进行追偿。超出赔偿范围的部分以及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的部分,由李某某赔偿。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贾某某各项损失共计98424.73元,李某某赔偿贾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3168.76元。虽然交通事故肇事者无证加酒驾,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对受害者拒绝理赔,但是保险公司在向受害者赔偿后,仍有权向肇事者进行追偿。“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每一位驾驶人应该具有的基本素质,也是守法公民的底线。酒驾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的违法行为,严重的会导致犯罪。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宁和谐,切记无证不驾驶、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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