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各项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备,使国有企业经历市场经济的洗礼后逐步走向成熟,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国有企业法制建设相对薄弱,市场意识、法律意识和企业意识不强,企业管理不够规范、风险意识不强,会造成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近年来国有企业涉及的企业混改,民商事、经济、行政纠纷日益增多,企业经营面临诸多市场和法律风险。所以实现依法经营,强化内部管理,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经营风险是当前国有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
中央企业法治工作会上,国务院国资委领导曾要求中央企业将努力推进“一个升级、两个融合、三个转变”。“一个升级”是法治工作从专项业务工作向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全局性、战略性工作升级;“两个融合”是法治工作与企业中心工作深度融合,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三个转变”是法治建设从主要依靠总法律顾问推动,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转变;法治工作从法律部门单兵作战,向企业各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参与转变;法律管理从以风险防范为主,向风险防范、合规管理和法律监督一体化推进转变。可见如何有效地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不仅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客观需要,也是构建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面对当前企业所处内外环境日趋复杂,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空前激烈的现状,企业产生的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多, 所以研究企业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企业损失,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企业风险
2006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制定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规定:企业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企业风险一般可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也可以能否为企业带来盈利等机会为标志,将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只有带来损失一种可能性)和机会风险(带来损失和盈利的可能性并存)。
(二)企业法律风险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对企业法律风险定义:是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于企业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者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导致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目标的影响。通常情况下我们将企业法律风险定义为:是指由于企业外部的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一)法律风险具有广泛性
由于法律体系涵盖了企业“从生到死”各个环节,因此,企业的任何行为均受到法律的规制。法律规制的广泛性决定了企业法律风险也具有广泛性,所以说,法律风险涉及到企业经营发展中每个环节。
(二)法律风险具有强制性
法律风险出现后果具有强制性:民事责任(违约金、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妨害等);行政责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刑事责任(单位承担罚金,主管领导要承担刑事责任)。
(三)法律风险具有伴生性
“企业一切商业的、非商业的风险,最终都将戴着法律的面具出现”,法律风险与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自然风险等各类风险密切相连,法律风险是企业一切风险的最终表现形式,因为任何不利后果都通过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与终止表现出来。
(四)法律风险具有系统性
由于企业外部法律及政策环境并非以企业经营者的意志为转移,因此,一旦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企业将受到普遍的影响。在相同行业、相同类型的企业都面临同一种法律风险的情况下,单独的企业难以独善其身。
(五)法律风险具有持续性
由于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等,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的行为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对企业法律风险的考量和评判,始终是动态的持续的。
(六)法律风险具有或然性
企业法律风险具有所有风险的基本特征——或然性。一定发生或者一定不发生的任何不利法律后果均非法律风险。在防范法律风险出现的或然性时,既要抓住商业机会,又应将风险降至最低。
(七)法律风险具有可预见性
由于立法本身具有指引、预测、评价的作用,因此,以立法作为标准可以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
现代企业所存在的决策、人事、财务、商业、销售等管理和运营方面的法律风险最终都可归结到法律上的风险。因为产生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深层次原因,不可避免的涉及国家、社会、企业自身和个人等方方面面利益冲突。而这些利益和矛盾冲突就是产生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一系列原因或条件。大体包括企业内在原因和外在原因:
(一)企业自身存在的因素
1、企业领导人缺少依法经营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领导人的法律风险意识,是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关键。许多企业领导人的法律风险意识仍然滞后,在决策时往往忽视或轻视法律风险的存在,注重于速度和效率,结果不但达不到决策的预期目标,而且还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甚至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严重危害,导致企业走向衰落、倒闭。另外,企业领导人决策不透明,存在暗箱操作也是一个主要原因。
2、企业内部责任不清,未建立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
建立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是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内容。有些企业没有根据自身参与市场竞争的内外部环境,对涉及法律风险的重要事项,以企业规章制度的形式对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做出明确规定。有的企业没有根据市场发展、竞争环境的变化,适时对规章制度做出相应修改,从而保证企业规章制度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3、尚未建立企业内部法律顾问机构,或虽已建立但专业职能作用发挥不高
很多企业尚未建立专门的法律顾问机构,即便有法律部门也多隶属于办公室和其他机构,大多合署办公也未设立专门办公场所。由于制度上或企业领导人的原因,法律顾问人员也难以介入合同谈判、经营决策、项目论证、工程招投标等重要经营活动中,造成各项经济活动缺少法律审查环节,埋下许多法律风险。
4、其次是专职法律顾问人员较少
许多企业缺少专职法律顾问或者根本没有专职法律顾问。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是规则经济,而能够掌握、运用这个规则的只能是法律专业人员,如果企业缺少这方面人才,企业产生法律风险在所难免。有的企业虽配备专职法律顾问,但由于专业素质不强,在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具体操作上存在不少问题,影响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也不能发挥好从法律上进行“源头把关”的作用。
5、企业在法律风险防范上的投入不足
根据统计,目前全球财富100强企业在法律风险上的投入占企业总收入的1%,而我国100强企业这方面的投入占总收入的0.02%。有的国有企业在这方面的投入更低。
(二)企业外部存在的因素
1、竞争对手方面的原因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总是要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参与竞争的任何一个主体都会想方设法尽可能为自己争得有利地位,包括会利用竞争对手的一些弱点、在法律方面的疏忽来实现自己的目的。另外,现代企业的竞争已经跨越了国界,企业竞争的水平和激烈程度在不断升级,企业所面临竞争对手方面的法律风险也会加大。
2、政策及法律法规变化的原因
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不是一订不变,而是不断变化的动态系统。由于企业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所以必然会需要更适合社会发展的新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不断产生、更新或完善。近年我国有关反垄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劳动用工、大数据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都有了很大变化,要求企业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重合同、守信用,崇尚契约精神,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认真履行社会责任,顺应法律环境的变化。在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过程中,更要严格适应和遵循国际规则、所在国法律开展境外业务,做到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对一个企业来说,不会因为它对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无知,而可能成为其免除法律责任的正当理由,所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不断变化对不能把握其变化的企业来说,无疑也是一种产生法律风险的外在因素。
(一)了解企业法律风险状况
企业通过实施法律风险防控管理,了解其在经营活动当中面临的全部结构性风险,通过法律技术和手段,揭示企业风险领域、风险要素的情况,为决策提供充分的依据,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作。
(二)确定针对性措施
掌握风险是为了控制风险,作为风险控制管理的最终目标,是要根据存在的风险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和措施。在充分调研企业法律风险的前提下,得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对策,有效避免风险的发生,整体提高企业的法律风险防御能力。
(三)确定风险防控的重点
通过法律风险防控管理,可以清楚地分析出企业法律风险的分布,也就可以清楚地确定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重点。在风险梳理的基础上,企业风险的防御重点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划分确定。如根据风险的影响、根据损失金额划分、根据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等等。有了防御重点,风险防范工作就可以有的放矢。
(四)分析风险趋势,梳理管理得失
通过年度或阶段性开展风险防范管理方式,可以发现企业法律风险的变化趋势。该趋势既可以是整体趋势,也可以是某种具体指标的趋势,如纠纷数量、经济损失金额等。趋势分析首先可以精确地确定某年度或阶段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采取措施。更重要的是,根据趋势变化原因分析,可以全面梳理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得失。
(五)建立企业考核评价体系
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有利于企业的规范管理与发展。通过法律风险控制管理,将法律风险与管理部门进行整体对应,可以客观评价相关部门采取的法律风险防御措施的有效性,同时判断其对由企业所制定的对策措施的执行程度。
(六)促进法务部门与其他部门协同合作
法律风险防控管理需要公司法务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充分交流与协作,而管理所确定的防御措施将对业务部门起到直接的指引作用。因此,法务部门依此进行的规范无疑将成为企业运行的前提与基础。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问题已经成为现代企业运营、发展必须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企业无论规模大小,还是企业性质有别,都将会面临法律风险。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时需要注意的主要问题:
(一)强化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充分认识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认识和了解企业法律风险的形成原因和发展特点,研究工作措施,在思想上真正高度重视企业法制建设。
(二)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基本保证。尤其是国有企业,要把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与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紧密结合起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理顺法人治理结构各层面的关系,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明确各自的职责,提高企业内部运营效率,使法律风险防范成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重视和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是防范法律风险的组织保障。要积极推行法律风险委员会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健全法律事务机构,强化工作职责,选拔、培养和充实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