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鸿
惟德鸿远,德以行见,鸿以微观。
此十二字,是德鸿人对德鸿理念的共同认知。北京市德鸿律师事务所以“德”为先,意在重“德”。作为法律人,我们深知制度建设在事务所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更清楚道德对制度建设的指引、巩固作用,因此,以“德”为立所之基石。德鸿人认为“德”非不可见,而是体现在具体的行为中;“鸿”非不可攀,而是体现在细微的工作中。德鸿人以德立所,冀其鸿远。
“德鸿”二字,是基于以德立所的共同认知,德鸿人愿意在德与行的实践中,在宏观与微观的思考中,不断鞭策自己、更新自己、完善自己。
惟德鸿远,愿德鸿律师事务所基业长青。